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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豆二期货合约和规则

作者: 来源:大商所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浏览量:

大商所23日发布通知,调整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规则(详见8版),以充分发挥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涉及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制度、标准仓单制度、交割区域、风控制度等。一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综合考虑南美和北美大豆品质,突出体现销区导向型的市场特点,并根据进口大豆现货储存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质量指标设置了不同的出入库标准。二是引入厂库交割及委托加工制度。厂库交割出库时,货主有权委托厂库将进口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使得企业参与交割更为便利。三是优化期转现交割制度,延长期转现时间至交割月份,并可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供结算服务。四是优化交割结算制度,确保进口大豆交割时符合检验检疫相关政策要求,并给予卖方客户充足的交割准备时间。五是将合约月份调整为全年连续月份,反映大豆全年连续进口的特点。六是扩大交割区域,将全国主要进口大豆口岸设为交割地点。
  大商所还对新合约规则实施相关事项作了安排,包括实施合约、实施时间、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厂库加工费用、持仓信息公布、仓储及损耗费、指定质检机构、交割区域、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等内容。新合约和规则将自黄大豆21805合约开始施行。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供结算服务的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自1996年以来,随着我国压榨行业的迅速发展,压榨用途的大豆需求不断增大,2016年累计大豆进口数量达8391万吨。而受现货监管政策的影响,以压榨原料作为交割品的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却多年不活跃,与日益增长的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为发挥黄大豆2号期货功能,长期以来,大商所持续推动现货监管政策的调整,努力争取消除影响品种交易活跃的政策障碍。
  经过多年研究论证,国家质检总局于201611月公布实施《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下称管理规范),为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提供了便利措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范为进口大豆进入期货交割环节提供了绿色通道,大幅降低了监管政策的限制影响,对活跃黄大豆2号期货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压榨用大豆现货市场已出现较大变化,大商所对应调整黄大豆2号合约和规则,以使黄大豆2号期货充分发挥功能,更好地服务相关产业和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表示,为满足监控现货流向的政策要求,大商所正在与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合作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对期货仓单注册前和注销后的操作流程进行优化,大幅缩短业务审批时间,并能对进口大豆流通进行全程监管。
  市场人士表示,大商所此次调整黄大豆2号合约和规则,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也与进口大豆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有利于黄大豆2号合约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国内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打造全球销区价格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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