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证监会对方琛等人期货盗码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方琛等人通过盗取他人期货交易密码,对敲转移保证金,构成盗窃罪。本案经证监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刑拘4人,司法判决1人。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方琛利用“大白鲨”、“波尔”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获取期货交易密码。为达到侵占他人期货保证金的目的,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其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实际控制账户盈利,然后快速转账取现以达到侵占目的。2010年12月1日,方琛等人利用谢丰账户与受害人涂某等2个账户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对敲,盈利7502.4元;12月6日,利用冯三保账户与受害人潘某账户对敲,盈利9304元;2011年1月13日,利用王有生账户与受害人王某等3个账户对敲,盈利19060元;方琛等人完成对敲交易后即刻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交易到取款走人平均时间为30分钟。
经前期调查,证监会初步锁定方琛等多名嫌疑人,并立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11年2月23日,王有生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方琛、彭勇、熊畅、谢丰等4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经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有生因提供期货账户给方琛从事犯罪活动,并分得赃款1000元,被定性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