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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谎称炒汇诈骗5000余万 特大网络诈骗案42人获刑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浏览量:

11月11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网络诈骗案4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龚某、刘某等在深圳购买虚假外汇平台源代码,租用服务器搭建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伪装成“交易所”,以众汇国际、达达通、联鑫国际、富盈天下、万汇通等名义,发展代理商,诱骗他人到该平台交易,由他们直接利用假外汇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

期间,被告人陈某、吴某成为代理商,在分别在湖北恩施、河南洛阳组建业务团队,招募30余名人员,通过利用公司提供的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加被害人微信为好友,使用话术单虚构自己为有身份有实力的带单老师,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在外汇网络平台炒外汇、期货赚钱,向其推荐微信公众号,引诱被害人在被告人提供的奥斯、福汇国际、达达通等多个虚假外汇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投资炒外汇、期货。

被告人先通过操控后台的方式使被害人获得收益,诱骗客户加大投资金额、频繁交易,再操控后台数据进行涨跌,使被害人投资亏损并支付交易手续费。诈骗总金额达5千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其他人员,先采取冒充股民、炒股高手、投资顾问诱骗被害人到虚假交易平台开户交易,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频繁交易,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大多是90后青年,宣判后,法庭上哭声一片,悔不该当初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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