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收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鞍钢”牌热轧卷板产品标牌;
二、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鞍钢”牌热轧卷板产品标牌;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原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四、自2020年10月15日起,使用原产品标牌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此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流转直至仓单注销。
具体产品标牌如下:
变更前标牌图例:
Q235B:
变更后标牌图例:
Q235B:
增加标牌图例:
Q235B: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