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仓制度
为防范风险,交易所对期权实行限仓制度,期权与期货持仓分开限仓。期权限仓是指投资者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同一月份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期权单边持仓数量按买入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持仓量之和、以及买入看跌期权与卖出看涨期权持仓量之和分别计算。原因是看涨期权多头和看跌期权空头在行权或履约后都转化为标的期货多头,限制这二者之和也就限制了转化为标的期货多头的数量。同理,看跌期权多头及看期权空头亦来取了合并计算。
强行平仓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与期货交易规定相同,期权卖方资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或者自行平仓时,持仓就会被强平。此外,如投资者因期权行权或履约导致相应的期货持仓量超出持仓限额,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会被强平。相关强行平仓的情形、原则和程序,参照期货执行。
行权履约超仓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闭市时投资者期货持仓在限仓标准以内,如果期权行权或履约,导致结算后期货持仓超过限仓标准的,也会被强行平仓。
例如,交易所规定白糖期货合约同一月份最大单边持仓不超过30000手,某投资者持有29000手1月份的期货多单、2000手1月份的看跌期权空单。如果结算时,看跌期权全部被履约,将持有1月份期货多单31000手。此时期货多头超过规定的限仓标准,若投资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平仓,期货公司及交易所有权按相关机定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