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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洗钱典型案例二十 | 红河州首例涉黑洗钱罪案例特点及启示分析

作者: 来源:公众号-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浏览量:

案例回放

段某云(另案处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无固定职业。段某明系段某云胞弟,原系红河州某商业银行员工,于2015年4月从银行离职。


2007年以来,段某云纠集多人在蒙自市内从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上千万元。


2013—2016年,段某云将获取的非法所得交由其胞弟段某明管理。期间,段某明多次将该非法资金在其个人账户及张某妹、杨某湄、蒋某举等人的账户间频繁划转、现金存取及购买理财产品,并利用POS机高利贷和转移资金,涉嫌洗钱资金合计640余万元。


2020年8月18日,蒙自市检察院以洗钱罪对段某明提起公诉。经审理,蒙自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段某明在“明知”其兄段某云的财产是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协助转移巨额财产,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2021年2月7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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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点

一、通过现金、转账和购买理财等方式“混合洗钱”。根据涉案资金交易流水分析排查,段某明通过其本人账户及张某妹、杨某湄、蒋某举等人的账户将段某云犯罪所得资金频繁划转,并进行大额现金存取和购买理财产品,通过混合方式进行洗钱。

   

二、通过近亲属转移和“清洗”犯罪所得资金。涉黑犯罪主犯段某云与洗钱犯罪主犯段某明为近亲属关系。段某云将其涉黑犯罪所得资金交由其胞弟段某明管理,并由段某明协助进行资金转移和“清洗”。

   

三、通过POS机进行涉黑犯罪和洗钱犯罪。段某云安排段某明使用蒋某举身份信息及《蒙自市某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等材料开立个人账户,并办理POS机用于赌场高利放贷。POS机由段某云使用,对应银行卡由段某明保管,段某云需要现金时安排王某(另案处理)、肖某龙(另案处理)到段某明处领取。具体洗钱及资金运作模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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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一、强化机制建设和协调联动,筑牢洗钱入罪基础。人民银行以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为平台,持续强化与公检法机关协调联动,组织和参与多轮情报研判和案情会商,凝聚行政、司法多部门工作合力,为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判决筑牢坚实基础。

   

二、发挥资金监测和分析优势,挖掘涉嫌洗钱线索。人民银行积极开展资金调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监测和分析优势,对犯罪组织家庭成员之间的资金交易往来情况进行缜密分析和细致梳理,配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上游涉黑犯罪基础上成功挖掘利用近亲属洗钱的线索。

   

三、履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洗钱罪查办力度。人民银行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在扫黑除恶等重大专项行动中注重“打财断血”,在“一案双查”机制下加大洗钱犯罪查办力度,通过打击下游洗钱犯罪,有效遏制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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