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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的洗钱犯罪

作者: 来源:公众号-一德合规监察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浏览量: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订,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就是新增了“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将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的处罚力度。这一修改不仅弥补了我国反洗钱刑法体系的漏洞,也符合国际社会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趋势。本文将从洗钱犯罪的定义、危害、特征及新修订的重点及意义、以及如何防范洗钱罪等内容,对洗钱罪进行解析,帮助大家深入了解洗钱罪的危害,有力践行“打击洗钱犯罪,人人有责”的口号!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订对比分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03.01)对洗钱罪的修订对比

修正后

修正前

修正分析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删除“明知”,降低了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2、删除罚金的限额比例,本罪的罚金不再有比例限制,扩大了人民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决定财产刑金额的自由裁量空间。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无变动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删除协助,意味着“自洗钱”行为被纳入了洗钱罪的规制范畴,具备了刑法上的可罚性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1、删除“协助”;

2、增加“支付”,将通过“结算方式”转移资金修改为通过“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通过修改洗钱的行为方式扩大了打击范围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通过修改洗钱的行为方式扩大了打击范围。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无变动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了对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增加了罚金刑。


二、洗钱罪的危害

洗钱是一种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三、“自洗钱”入刑的意义
“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这一修改弥补了我国反洗钱刑法体系的漏洞,与如今国际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大趋势相吻合,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
我国自设立洗钱罪以来,定罪数量偏少,与日趋严峻的洗钱犯罪态势形成鲜明的反差。2007年6月,我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称FATF)的正式成员国,这意味着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已经融入国际合作的框架。FATF有关评估报告充分认可了我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认为我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提出,洗钱犯罪具有特殊性,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认定标准严格、自洗钱行为尚未入罪等,还存在“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倾向。
从犯罪学研究和国际反洗钱的实践看,为了支配、享用从上游犯罪中获取的犯罪所得和犯罪收益,以及为了逃避打击和切断自己与上游犯罪的“黑金”联系,上游犯罪行为人必然会实施洗钱活动,这既表现为通过第三方进行(即“他洗钱”),也可以是本人亲自去实施(即“自洗钱”)。如果刑法只规定“他洗钱”的模式,意味着将很大比例的自洗钱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是在总结长期司法实践基础上的立法“解套”(参考《自洗钱入罪的意义与司法适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新])。

四、金融机构贯彻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反洗钱任务责无旁贷并且具有重大意义:1、金融机构贯彻反洗钱工作,可以有效切断犯罪资金“洗白”渠道,是打击遏制各类上游犯罪的重要手段;2、反洗钱可以预警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3、反洗钱可以帮助追踪腐败、电信诈骗等犯罪资金,挽回国家和公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4、反洗钱有助于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金融体系和社会整体透明度,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助力反洗钱,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完成以下工作:
(1)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3)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如您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3)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3、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
6、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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