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07年,公安部门打掉了广东省阳江市和佛山市的两个黑社会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70余人,冻结非法所得1800多万元。这两个犯罪团伙在当地横行多年,通过各种违法犯罪的手段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有组织、有表面合法的企业背景、有经费支持的标准的黑社会团伙。
★【基本案情】
(1)阳江市“3·26”林某钦、许某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2006年3月26日,阳江市公安局对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林某钦、许某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林某钦、许某强等人在阳江等地招揽一批不法分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违法犯罪聚敛了巨额财产。2007年11月21日晚,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阳江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阳江市逮捕林某钦、许某强两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40余人,冻结资金900多万元。
(2)佛山市“4·20”张某刚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2007年4月20日,在佛山市禅城区金某城酒店举行的一场陶瓷机械设备拍卖会上,两帮参与竞拍的人员因谋求非法投标而产生利益纠纷,各自纠集了数十人酝酿进行械斗,后警察到场将事态平息。由于该事件影响极其恶劣,佛山市公安局当天决定立案侦查,案件简称为“4·20”专案。经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了一个以张某刚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该团伙涉嫌进行黑社会性质的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及洗钱等犯罪活动。2007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在佛山范围内对张某刚团伙进行抓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人,逮捕30多人,冻结资金900多万元。
★【案例评析】
(1)利用投资办企业等洗钱。
许某强将非法所得以其本人及其父亲许某、阮某荣等人名义用于投资酒店、物流等行业,委托阮某荣等人进行管理;林某钦将其非法所得以其本人和其妻子李某莲等人名义用于投资房地产、金行、水泥厂、酒店等,委托曾某威等人进行管理。经调查,林某钦、许某强两大涉黑团伙以个人、企业名义在广东省各地有大量银行存款,涉嫌个人59人、企业56家,涉及资金2亿8000万元以上。
(2)利用银行洗钱。
“4·20”案团伙核心成员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大,但从这些成员亲属的银行账户上却发现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存款,且存款所有人无正当职业,存款数额与存款所有人的身份明显不符。如调查到张某刚团伙的9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和基金,这些资金主要集中在程某彩(张某刚弟媳,无业)的银行账户上。
一是资金集中于少数银行账户进行运作。据银行反馈的资料,程某彩的银行账户的日常交易频繁、交易量较大,每月交易笔数约为10笔,月交易额约为30万元;团伙成员咸某宇、凌某等人的2个银行账户动辄发生数十万上百万元的交易,月交易额有时可达600多万元,明显超出普通个人使用银行账户的水平,而团伙成员的其他银行账户的交易量相对较少。
二是现金交易频繁符合窝赃特征。程某彩等人的3个银行账户,均有大量的现金交易。尤其是程某彩的银行账户,主要是现金存款交易,单笔交易金额约为3万元。
三是具有理财的特征。程某彩等人的银行存款的存放形式较为固定,以定期存款为主,部分资金还投资到基金中。程某彩账户的存款,超过 500万元以上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其中约400万元的定期存款的存期为5年。另外,团伙成员的银行账户上有约100万元购买基金的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