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江警方“三箭齐发”,
在泉州市丰泽区、洛江区,
漳州龙文区同时收网,
端掉一个洗钱团伙!
抓获团伙成员12名,
其中最小的才18岁,
该案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
查获大量用于洗钱的银行卡
近期,洛江警方获悉,在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出租房内,有人进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经细致摸排和缜密侦查,警方发现了一个以陈某强(化名,男,21岁,泉州市洛江区人)为首的洗钱团伙,并逐渐掌握了该团伙的作案手法及活动轨迹。然而该团伙成员警惕性高,在泉州、漳州频繁更换作案窝点,给抓捕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
警方决定兵分多路,实施同时抓捕。12月1日,几个抓捕小组同时收网,分别在泉州市丰泽区某酒店、漳州市龙文区某小区及洛江区双阳街道,将陈某强、林某明等12名嫌疑人抓获,扣押涉案手机35部、电脑1台。
“这个12人团伙中,有10人是‘95后’,年龄最小的仅有18岁。他们有的认为洗钱来钱快、工作轻松,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有的则是懵懵懂懂被老乡或同龄人拉入团伙,毁了前程,真的很不值得。”民警告诉记者。
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强等人对他们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今年8月,陈某强听闻替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团伙洗钱能轻松赚到钱,于是联合朋友林某明(化名,男,21岁,贵州人)一同开始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大收益,陈某强、林某明在各自朋友圈和老乡群中“招兵买马”,逐渐将团队阵营扩大。他们分工明确,陈某强为团队负责人,林某明负责牵线介绍银行卡卡主和洗钱操作人员,团伙其余成员中,4人负责进行洗钱转账操作,6人为银行卡卡主,为团伙提供个人银行卡。今年8月至今,该团伙已累计洗钱转账8000余万元。
目前,12名团伙成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2.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受到法律惩处。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警方正告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