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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一案双查,洗钱犯难逃法网

作者: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所公众号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浏览量:

为获取一点好处费,明知上家冒用他人信用卡,仍为其提供设备用于诈骗,甚至妄想洗白“黑钱”,却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最终锒铛入狱。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被告人李东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供图

 案情暴露,嫌疑人归案  

去年8月上旬,被害人龚先生收到短信,内容为其电子ETC被停用,如要恢复使用,需点击发来的网址链接。龚先生根据网站提示进行了操作,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先后两次均被盗刷4900多元,于是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报案。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的徐女士也收到类似ETC不能使用的短信,根据短信中的操作提示,输入信用卡相关信息,半个月后收到银行短信,称该卡异地消费四笔,共计19000多元。徐女士发现被骗遂报案。

另有多位被害人也陆续发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其中部分被害人在被盗刷之前曾受到验证码短信轰炸,为避免被骚扰他们主动请求运营商将此类信息屏蔽,故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直至案发。2021年9月初,静安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

今年1月13日,警方根据被骗资金走向顺藤摸瓜,锁定犯罪嫌疑人李东,并在其位于南方的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在他的住所搜查扣押了3部手机、2台POS机、14张银行卡、1台笔记本电脑。

李东到案后,面对一堆POS机、银行卡等证物,承认自己因为“当时缺钱”,接受上家指示申领了POS机,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作为POS机的收款账户并提供给上家,随后其将收款账户里的钱提现后交给对方,从中抽取1%的好处费。李东交代其尝到甜头后继续作案,还指使陈某某(另案处理)等5名学生绑定多部POS机,转移收款资金并提现。2022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李东移送静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其实,此前李东曾因涉嫌洗钱罪等被取保候审,但一直因为证据不足,案件难以取得进展。显然,李东是一块极其难啃的“硬骨头”。

在侦查阶段,面对警方讯问,李东承认知道资金来源于网络赌博平台。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抽丝剥茧,突破“零口供”  

检察官决定以资金端为切入口,一层层从下往上进行彻查。通过实时与警方沟通协调,引导公安异地取证,调取涉案POS机和银行卡的出入账流水等详细信息,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李东及下游“卡农”所绑定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内资金流较为异常:其一金额较小,单笔800多元、4000多元不等,没有大额转账;其二进账时间密集,持续几分钟不断交易。结合POS机的主要功能就是刷卡这一特点,检察官推定所谓“赌博平台的资金”只是一个幌子,李东主观上应当知道自己的上游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于是,检察官迅速调整审讯策略,从资金金额、进账时间上加强讯问,并充分释法说理。面对检察官一一列出的刷卡明细等证据,李东不得不承认自己知道上游是盗刷他人信用卡的诈骗团伙,他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2021年8月至10月间,李东为获取好处费,明知同案犯冒用他人信用卡,仍为其提供5台POS机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其中李东自行申领3台POS机,指使他人申领2台POS机,上述5台POS机被盗刷消费总计37万余元,涉及被盗刷信用卡的持卡人位于上海、重庆、江苏等多地,影响范围较广。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东为上家提供POS机及绑定收款账户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行侦查,追加自洗钱犯罪  

李东明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所得,系信用卡诈骗得来的钱款,后续其将钱款混淆后又取现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是否单独构成洗钱罪,即《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自洗钱犯罪?

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了资金流,与公安机关专门研讨会商,决定从银行卡的流水细节着手,引导审计方向,查明资金清洗流转过程。

检察官发现,李东在帮助上游团伙盗刷套现时,故意多次反复转账至亲属的银行卡取现,还以“好处费”为诱惑,组织多名大学生转账至多人账户并分别提现,通过将赃款分散、流转,客观上隐瞒资金来源,混淆资金走向,使得该笔钱款无法和其他正常合法钱款予以区分,最终洗白信用卡诈骗资金

经查明,李东指使陈某某将自己个人账户所收钱款转入他人账户,并安排他人提现10余万元,将孙某某账户内钱款转入李东账户、将李东账户内钱款转入他人账户后取现及自行取现共2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东明知上家是信用卡诈骗犯罪,仍为上家提供POS机及绑定收款账户,其与上家一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同时为了掩饰、隐瞒信用卡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李东指使他人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资金链切断,并把现金交给上家,客观上使信用卡诈骗得来的钱款无法和其他正常合法钱款予以区分,完成信用卡诈骗资金清洗、财产转移,李东还构成自洗钱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还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东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静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李东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办理金融诈骗犯罪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一案双查’和‘同步审查’,既注重审查上游犯罪事实,又注重审查资金去向,尤其是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犯罪后,又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构成自洗钱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本案也暴露出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下一步,我们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堵漏建制,并结合普法宣传,增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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