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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常见违规案例分析-居间人管理

作者: 来源:恒泰期货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浏览量:

案例1:关于对崔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10/29 )
明知居间人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未向公司报告上述事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案例2:关于对某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2020/12/15 )
未建立健全机制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反映出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缺陷


案例3:关于对某期货公司昆明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0/12/14 )
居间人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居间人返佣管理不规范、《居间人登记表》部分要素未填写、《居间人协议书》续签日期与前一份协议日期不连续的情形。


案例4:关于对某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对居间人尽职调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及时进行回访,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对客户反映的居间人存在喊单等禁止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1.《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2.《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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