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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十一|陈某涉黑洗钱案

作者: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所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浏览量:

★★★

案例十一:陈某涉黑洗钱案



01

★介  绍

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02

★基本案情

陈某,系涉黑案件被告人李某投资的土方工程的合伙人、财务负责人。自2014年开始,赵某某等人依托某寄卖有限公司、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套路贷”等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扩大组织影响,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先后在天津市蓟州区部分地区分别设立分公司,在赵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并非法敛财。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李某的财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通过提供其投资入股的相关公司施工资质,与河北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工程施工合同,与李某共同向工程投资,由陈某负责工程财务,进行工程款的管理及利益分配。陈某为帮助李某掩饰、隐瞒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授意赵某、王某等人用现金结算房款、工程款,并指使王某将其中的人民币13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李某亲属。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03

★案例评析

陈某明知李某的收益系黑社会组织所为,仍授意赵某、王某等人用现金结算房款、工程款,为其掩饰、隐瞒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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