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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七十六|汪某中等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

作者: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所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浏览量:

案例七十六:汪某中等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



01

★介  绍

2010年7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某华、汪某益和赵某宏洗钱案,3名被告分别是有股市“黑嘴”之称的汪某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弟,他们被控涉嫌帮助汪某中清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本案是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件,同时又涉及我国最大的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02

★基本案情

汪某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1年8月,汪某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汪某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某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某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08年9月27日,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指定北京市公安局对汪某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立案侦查。证监会在2008年5月30日冻结汪某中违法所得的1.67亿元。进一步调查后发现,2008年5月30日,在冻结汪某中名下1.67亿元以后,汪某中及其兄弟汪某华和汪某益、前妻弟赵某宏频繁转移汪某中名下的账款。

2008年6月1日,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工商银行卡取现66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某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6月3日,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转存1860万元至户名为汪某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6月2日至4日,汪某华、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210万元,分别存入户名为刘某莲的光大银行卡1510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招商银行卡700万元。6月4日,汪某益从户名为汪某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6236万元存入户名为刘某霞的工商银行卡,后又全部转存至户名为刘某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并将资金全部分流。6月18日至19日,汪某益从户名为谢某玲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41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某益从户名为钱某霞的工商银行卡取现399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某益从户名为钱某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取现521万元。

6月4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某华的工商银行卡;6月5日,汪某华、汪某益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查某某的工商银行卡;6月7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2000万元到户名为李某秀的工商银行卡;6月10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李某秀的建设银行卡。6月10日,汪某华从户名为刘某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800万元,存到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工商银行账户。

7月1日,赵某宏存700万元至户名为汪某华的交通银行卡。9月,被告人赵某宏分别从户名为李某来的工商银行卡取现4690万元、户名为钱某根的交通银行卡取现1420万元、户名为赵某宏的中国银行卡取现6924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光大银行卡取现1510万元、户名为刘某莲的招商银行卡取现1990万元。

03

★案例评析

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洗钱渠道转向证券业等投资领域,证券业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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