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十四:佟某POS机跨境洗钱案
★基本案情
该案由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启动。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佟某自2010年起,在宁波、广州、福建的13家银行开立30多个账户,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申领POS机39台(套)。私自解码后,佟某将申领的POS机移到澳门使用。协助赌客从境内向境外转移资金,并帮助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元,用于在澳门赌博,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非法汇兑金额近7亿元人民币。佟某通过网上银行将刷卡资金在本人不同账户间划转,然后通过网银划转到2000多位“马仔”银行卡中。“马仔”在澳门的中国银行ATM机上提取港元现金,兑换给赌客。
★案例评析
本案中,仅一家支付机构向佟某控制的3家商户发放POS机19台,因此,必须加强对支付机构发放POS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