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十八:朱某洁票据诈骗自洗钱案
★介 绍
2022年6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2至8月,朱某洁冒充医药科技公司采购经理,采取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骗取杨某某2263余万元。2021年9月13日,朱某洁与无锡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并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作为尾款支付,隐瞒该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且无法兑付事实,骗取无锡某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5万余元;9月14日,朱某洁以公司名义将上述货物出售,随后将资金转移至本人银行账户,并多次利用亲属银行账户转账提现。2022年6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洁做出上述判决。
★案例评析
朱某洁通过上述票据诈骗取得赃物后,以公司名义将货物出售,并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转移至其个人账户,再多次分流至其他个人账户,共计转移人民币35.5万元,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