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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公示不准,某营业部及其负责人被罚。涉分支机构信息公示事项汇总!

作者: 来源:壹口合规公众号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浏览量: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28日,天津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分别出具警示函!


存在信息公示不准、IT兼岗销售等问题
当事人:陈某洁,XD证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
罚单披露,该分公司存在:信息公示不准确、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营销等问题,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陈某洁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依规,监管部门对该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涉及分支机构信息公示事项汇总
从罚单披露的信息来看,该分公司信息公示不准确,应该指的是其投顾业务相关信息公示不准确。对于分支机构而言,涉及信息公示的内容还是很多的,借此机会做个汇总和梳理,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
一、分支机构应公示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
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依据:《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客户交易终端等渠道公示信息技术突发事件发生时客户可采取的替代交易方式等信息,提示客户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条。
二、分支机构应公示客户交易费用项目与标准
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佣金。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等情形。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这里有两点特别注意事项:
1.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应是一个“价格区间”,而非一个具体值。毕竟证券公司每家营业部的成本不一,交易佣金也不可能一样。
2.服务成本应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测算方法应经过公司合规部门认可,且不能随便变更。
三、分支机构应设信息公示栏并公示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在证券营业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依据:《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    
证券公司在相关营业场所推销集合理财等产品的,应当公示所使用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依据:依据:《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要公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五、分支机构应公示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依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六、分支机构应公示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渠道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保证投诉电话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及接听,提升接通率和服务质量。依据:《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应当在公司网站和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公示。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十八条。
主办券商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必要时应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开展专项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    
七、分支机构应公示投顾服务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下列基本信息:(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十二条。
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须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依据:《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四条。
八、开展IB业务的分支机构要公示期货从业人员情况
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并告知客户可以登陆协会网站查询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依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修订)》第九条。
九、分支机构应公示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和增值服务内容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业务许可证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并在其网站予以公示。依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所有开办增值服务的营业网点应当公示增值服务的内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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