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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突发:因廉洁从业管控不足等问题,某证券公司被罚

作者: 来源:壹口合规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浏览量: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罚单披露了该公司存在廉洁从业管控不足等四方面问题。

关于对GY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GY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二是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个别直投项目股权清理工作;三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够审慎、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内控流程存在瑕疵;四是未及时对信息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报告。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以下简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和问责报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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