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投资者仲某阁举报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杨某无故停止其信用账户交易权限等事宜及其行政复议请求,进行了受理和审查,并驳回其提出的相关请求。
85岁投资者举报信用账户交易权限被无故停止
申请人:仲某阁
申请人仲某阁现年85岁,于2000年2月、11月分别在广发证券成都新光路营业部开立深市、沪市账户,2013年5月在营业部开立信用账户。
2022年7月11日、7月19日,四川证监局收到申请人仲某阁同一事项的举报,称广发证券成都新光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杨某无故停止其信用账户交易权限。
针对举报监管部门展开调查,并肯定券商做法
针对仲某阁举报事项,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
2020年6月,广发证券证券金融部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高龄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存量80岁以上客户原则上不予新增负债,并在逐步了结负债后停止授信。
根据公司要求,营业部向申请人仲某阁告知80岁以上客户不再新增负债的要求。2022年4月,申请人仲某阁到营业部现场办理“2022年5月3日负债到期”事宜,并与客户经理咨询账户不能新增负债原因,希望能增加融资负债。经多次沟通,营业部向申请人告知其信用账户不再新增负债的原因,并提示其注意投资风险。
对此,四川证监局认为:一是申请人信用账户不能新增负债系营业部执行广发证券要求的结果,不存在客户经理杨某无故停止其信用账户交易权限的情况。二是杨某在前期沟通时是否准确向客户传达信息因缺少证据留痕无法查证。三是未发现广发证券要求存量80岁以上客户原则上不予新增负债,并在逐步了结负债后停止授信的行为违反现行证券法律法规。
面对高龄等特殊客户的业务需求怎么办?
上述广发证券对于高龄客户业务限制的相关做法值得借鉴。确实,业务开展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高龄等特殊客户,出于个人或者其他等多方面的原因,申请开通两融、期权等风险较大的业务。
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使投资者符合开通条件,壹口还是建议要慎之又慎,要多做一些考虑和工作:
一是尽量劝阻:首先还是应该主动全面的介绍相关的业务风险,尽可能找出其背后的真实原因和目的,能劝退的还是应该优先选择劝退,劝阻其开展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
二是特殊对待:确实劝阻不了非开不可的,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一些特殊对待,比如更加详细的介绍业务风险;要求签署特殊人群风险揭示书或者警示函;要求直系亲属陪同办理或者通知直系亲属知悉等等。
三是多加关注:相较于一般客户,对于这一类的特殊客户应该多加关注和介入,加强日常监测监控、回访问询和警示提醒。尤其是要加强证券账户使用环节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核查和管理,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最后一点:务必做好全流程的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