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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员工5项违规行为,连累所在证券营业部一并受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作者: 来源:壹口合规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浏览量: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6日,宁夏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王某皓及其所在证券营业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双罚源于员工的五项违规行为


当事人:王某皓,GD证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任职。
罚单披露,当事人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等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认为,对于上述员工的违规行为,其所在营业部亦承担管理责任。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王某皓及所在营业部分别进行了处罚。


合规提醒


针对上述五个比较常见且易犯的违规行为,针对性做些合规提醒,供大家参考:


一、提供风测问题答案
类似的处罚近年来还是比较常见的,2020年以来,证券行业因在风险测评、知识测试环节为客户提供便利被处罚的案例一共有12起,7个人员罚单和5个机构罚单。所涉及业务包括:风险测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和开通可转债权限等五类。

投资者在开通新业务时候,往往会被要求进行风险测评、知识测试,以确保投资者了解并熟悉这类业务的交易规则,这是落实“卖者有责、买责自负”的重要一环。如果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这方面不严格依规作业,留下的隐患是非常大的。当投资者在该类业务下出现了亏损,极易引发纠纷和投诉,以及后续的监管处罚。对此,从业人员应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利弊衡量!


二、关于承诺收益

监管明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所谓承诺收益,就是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有一定收益或没有风险的表述。关于违规承诺的界定,不是从业人员自己可以狡辩或者自圆其说的,更不能通过一定的话术来进行规避!

在这方面,从业人员务必要保持清醒,不要自欺欺人、自以为是。看几个处罚案例中监管表述,供之警醒:

1.部分员工在营销及服务过程中使用承诺收益的话术,如“股票已确定,参加你就能赚钱”“1000块跟我们老师操作1个月初步15%以上”“如果您跟上赚到了,100万直接赚30万,50万直接赚15万”“预期收益28%”等。      

2.部分员工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含有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内容的信息,如“一个周期下来肯定是能把你之前的亏损赚回来”“我们的这个给你保收益的100%准确率”“大概做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左右能赚个50%左右”“我们承诺的不光是百分百有收益,还有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是百分百的准确,如果没有收益,直接退款”“5星战队做波段,一只票周期不超过3个月,收益在30%左右”“4星战队操盘大师以短线为主,平均每只收益在5%,两个月整体收益40%以上”等。

3.话术资料中大量存在承诺收益的内容,如:问“和你们公司合作就能赚钱吗?”答“那肯定是没问题……我们做到一个大赚小赔,到最后都是赚钱的就行了……”。又如:问“如果我亏了怎么办?”答“那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是行情这么好,你做都能赚钱,那我们机构做还能亏本吗?我们帮助你赚钱的能力绝对具备。”问“那万一还是亏了怎么办?”答“……只要能够充分发挥我们公司专业的优势,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的操作体系去选股操作,就一定能够避免这个万一。”再如:“一个月下来获利10-15%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老师明天上午带你操作布局,到下午至少4到5个点可以让你看到,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森洋的历史,森洋的口碑,金老师的实力都可以保证我们一定可以帮你赚到钱。其实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三、与客户拼单投资  
从业人员违规参与“拼单”投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组织客户相互拼单;二是与客户一起拼单。深圳证监局曾在官网上发布“私募投资有规范,合规购买不拼单”的相关专题,强调私募产品只能以非公开形式销售给合格投资者,明确禁止投资者以拼单、拆分份额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形式购买金融产品。投资者通过汇集他人资金拼单购买金融产品,不仅自身要承担超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损失,而且可能形成跟风模仿效应,扰乱金融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对于如此高风险之事,从业人员参与其中,其产生的后果可想而知!一旦投资亏损或者收益不达预期,作为从业人员的您均将成为出气口和挨板子的不二人选!


四、委托他人招揽客户
对于招揽客户,监管的要求一直是比较严格而且十分明确的,以下三种情形是明令禁止的:1.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不能委托其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开展客户招揽工作。2.证券经营机构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目前尚未看到除外情形)。3.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工作。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进一步强调:“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综上,无论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还是从业人员,均不得委托除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揽客户。  

五、飞单
飞单是个比较常见的旧疾了,2023年分支机构人员罚单中共有5单涉及该问题,具体表现为:1.通过私自销售非所在证券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2.向客户传递非由所在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荐材料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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