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上海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王某祥及所在证券营业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个人注册的自媒体展业账号违规冠用营业部名称
当事人:王某祥,TF证券公司上海龙华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
罚单披露,当事人王某祥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审批,注册使用冠营业部名称的自媒体账号,且在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相关证券佣金收取标准的信息存在不当内容。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当事人所在营业部从业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对自媒体账号注册使用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王某祥及其所在营业部分别进行了处罚问责!
自媒体账户使用不当的处罚时有发生
随着自媒体的盛行,不少机构和从业人员都把各类自媒体平台作为展业的工具和手段。对此,要特别主要由此衍生的违规风险,个人建议:凡属于工作所用的个人公众号、抖音号等自媒体账号,或者用职务身份注册的这些自媒体账号,均应登记在册,纳入机构统一管理,并进行持续性的监控。从业人员也要提升合规意识,把控好内容和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对应案例:
1.2023年9月,陕西局对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对员工冠公司名称媒体账号及信息发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2023年6月,陕西局对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员工注册使用自媒体账号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证券分析师注册使用发布研究观点的自媒体账号未备案等问题。
3.2023年6月,重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及其负责人牛某出具警示函,因营业部存在:对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活动的企业微信账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2023年4月,四川局对某证券营业部投顾熊某平出具警示函,因其实名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对A股大盘及板块走势进行分析、为某“金融职业技能学校”引流,并通过收取直播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感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2021年9月,安徽局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该公司存在分支机构公众号、微信群等管理不到位,发布信息未经合规审核,以及其他问题。
6.2021年4月,重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秦某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顺带提一下: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的管理更是要特别注意,由于其相对于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从业人员更易出现违规行为。建议分支机构逐步将属于与工作相关的互联网群组进行归总,无论是个人自建的,还是分支机构自己建的,首先要进行梳理、登记,以摸清底数。另外,根据群组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该解散的解散、该合并的合并、该纳入监测就纳入监测。从壹口自己的角度看,这类群组尽可能的去个人化,确属必要的,也尽可能的纳入机构的监控视野。
自媒体平台的监管要求
机构应主动担起管理责任
2021年9月29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目前来看,这是现行监管规则中指导和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使用自媒体展业的一份最有针对性的文件。虽然,其效力仅限于上海辖区的证券经营机构,但其所蕴含的监管态度和逻辑思路,依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值得全行业的从业人员予以重视!
《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三点: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自媒体展业行为。完善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制度体系,明确业务流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服务客户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确保内部管控机制与服务模式相匹配。要求证券分析师主动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定期与不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报备流于形式。
二是优化监控方式,有效发挥日常监控作用。强化对员工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日常监控,持续优化、改进日常监控方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重点防范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的情况。
三是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合规执业教育。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通过持续性、针对性的执业培训和教育,督导证券从业人员在通过自媒体工具提供服务时,坚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提升风控意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发现重大道德风险问题的,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