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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未评估离职营业部负责人的廉洁从业情况,期货公司被罚

作者: 来源:合规小兵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浏览量:



 案例警示



   


   2022年,某期货公司大庆营业部负责人离职时,公司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该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随着证券期货行业规模的扩大,多起涉及廉洁从业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这些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侵蚀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监管部门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铲除行业毒瘤,通过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严肃处理廉洁从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机构执业水平,推动证券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廉洁从业规定》强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廉洁从业管控主体责任,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将廉洁从业要求渗透到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例如,其第七条第二款就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据此,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离职时,公司应当考察评估其任职期间的廉洁从业情况,否则违反了上述规定。  


 


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



关于对某某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某某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2022年大庆营业部负责人离职时公司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二是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第二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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