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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浏览量: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答: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答: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8.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0.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答: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1.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

答: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2.中央督导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哪些?

答: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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