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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出“重拳”:多重政策补缺 三年处罚超10亿元

作者: 来源:公众号-北京反洗钱研究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浏览量:


层层加码,监管对于反洗钱的管控力度再度升级。

春节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作出了各类金融在营业过程中对个人存取款在5万元以上的用户进行登记等要求。

同时,央行对网商银行开出了一张金额高达2236.5万的罚单,数额创民营银行史上之最,其中涉及存在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上述政策规定与监管罚单,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洗钱行为的部分缩影。近年来,金融产品、业务模式更迭换代,旧有的反洗钱体系力有不逮,监管部门一方面密集下发多重政策文件从源头对洗钱行为查缺堵漏,另一方面严查重罚未严格执行反洗钱措施的机构,加大对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带动反洗钱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道路上由“合规”向“有效”转变。

大额罚单成常态

财经网金融统计相关数据发现,2019年至2021年间,央行针对各类机构反洗钱行为罚没金额已超10亿,违法反洗钱规定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领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又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旧为违规“重灾区”。

新年伊始,又有多家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领取大额罚单,除去网商银行罚超千万外,还有多家银行领到百万以上罚单,且均有多名高管、责任人一同被罚。

央行针对网商银行开出的反洗钱罚单显示,该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2.(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3.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4.(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236.5万元。不止如此,该行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时任监事长等9名高管及员工同样领取了金额不等的处罚。

1月份,广州农商行以及昆仑银行分别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处以590万元、269万元罚款。

个人方面,广州农商行反洗钱中心总经理郭鉴芳、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董洪峰、金融部总经理助理雷达、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驹、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林树茂分别被罚款7.6万元、5万元、3.7万元、11万元、8.5万元。

昆仑银行则有行长佐卫、副行长何放、行长助理王明东、副行长严九等人一并被罚,罚款金额在1-6万元不等。

从过往关于反洗钱的处罚情况不难看出,监管对于机构反洗钱的处罚力度增长,“双罚”制度效力明显。

光大银行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表示,与发达市场相比,我国在反洗钱监管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意识存在一定差距,以及国内金融业务新模式发展迅速等。但近年来,我国积极补短板,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认识明显提升,并积极投入资源,取得的效果有目共睹。

财经网金融梳理央行2019年、2020年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注意到,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的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2020年,涉及反洗钱的机构数量与罚款金额双双增长,当年央行全系统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537家,罚款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罚款金额2468万元。

在严罚严管下,2021年涉及反洗钱的数额有所下降,一德期货统计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地区收到的来自各辖区人民银行的监管处罚共计4.02亿元。

从“合规”向“有效”

早在世纪初,中国人民银行已牵头完善反洗钱体系。2007年我国《反洗钱法》出台,并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成为维护融资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战略手段。但随着金融体系发展迭代,反洗钱体系亟待升级完善,近年来央行下发多重文件,多部门联合行动,反洗钱监管体系日趋严密,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机构也在持续扩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并完善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重磅文件密集出台,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类型逐步扩大。去年央行印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前者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类型。后者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去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副局长王静在2021首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暨第十一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历史性地跨过合规性建设的台阶,逐步实现从满足合规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标的转变。”

“我们在前期监管工作中发现,反洗钱制度在一些方面的确存在与个别细分行业、具体业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但很多机构仍然机械执行,表面上符合了监管要求,但实际上反洗钱机制在空转,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王静指出,在未来反洗钱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关系、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分析人士对财经网金融指出,反洗钱工作从“有效”走向“合规”,需要金融机构根据监管制度规范,结合各机构业务特点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措施;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有效协同配合;同时,深入研究洗钱风险及规律,并重视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多部门联合强监管

由于洗钱行为的复杂性和隐秘性,除了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强调尽职调查外,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外部体系也在不断升级完善。

此前最高检、央行联合就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有关负责人介绍称,2020年,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各级人民银行发现并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926份,开展反洗钱调查7804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5987次;配合侦查、监察机关对3321起案件开展反洗钱协查,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710起。推动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数量是去年的3倍多,配合严惩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最高检方面则透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据其介绍,央行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中规定,金融机构需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且可将“接受司法机关刑事查询、冻结、扣划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作为风险自评估因素。

而在近日,多部门公告联合打击洗钱行为将进一步深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自2021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开出第一张反洗钱罚单开始,金融机构反洗钱便已步入实质性的多头监管时代。” 曾担任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分析部主任的倪建明此前撰文指出。

他认为,未来多头监管将成常态,反洗钱义务机构也将面临进一步的合规压力。

多部门决意联合行动与反洗钱行为重要性及特点不可分,光大银行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防范洗钱与恐怖融资,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与金融体系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从以往一些案例看,不少违法洗钱犯罪案件往往涉及的部门较多,有的涉及司法机关、银行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电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等;因此,如何更好发现和处置洗钱等违法交易,需要多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效率。” 周茂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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