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关于对某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23)
你公司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你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公司简介包含“期货投资咨询”的内容。
案例2:关于对某期货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4/29)
你营业部多次与关联方某投资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配偶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共同组织“某训练营”,由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向参与者提供包括期货技术与应用方法、品种趋势分析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同时,某训练营在宣传推介中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