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与部分委托人签订包含赔偿条款的“业务合作函”、与个别委托人及代销机构补充签订承诺归还本金及收益的“承诺函”等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况。
案例2:关于对某期货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11/16)
营业部合规风控岗、开户管理兼信息技术岗员工参与营销工作并领取营销业绩奖励。
案例3:关于对某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9/27)
公司酒泉营业部存在全员营销行为。
案例1: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与部分委托人签订包含赔偿条款的“业务合作函”、与个别委托人及代销机构补充签订承诺归还本金及收益的“承诺函”等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况。
案例2: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材料中存在保本保收益内涵相关表述。在宣传推介材料中提出,管理人优先承担亏损,并强调“资金相对安全”。
第七十九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二)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六)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八)利用或协助客户利用资管账户规避期货交易所限仓管理规定;
(九)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