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十五:李某移动支付自洗钱案
★介 绍
2022年3月29日,宁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银川市永宁县公安机关发现赵某多次在银川市等地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随后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毒品冰毒共计1.87克。赵某的同伙李某为掩饰、隐瞒自己贩毒的非法所得,使用其母亲刘某的移动支付账户收取毒资,并将一部分毒资用于支付归还债务。李某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2022年3月2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案例评析
李某参与零包贩毒,不仅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使用其亲属的移动支付账户收取毒资,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李某构成移动支付账户毒品自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