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投资者袁某钢举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邹某盛代客买卖证券及其行政复议请求,进行了受理和审查,并驳回其提出的相关请求。
投资者举报营业部副总经理代客买卖证券
举报人:袁某钢
被举报人:邹某盛,2010年5月-2016年5月,邹某盛在浙商证券大连长江路营业部任职。2016年11月-2018年11月,邹某盛在方正证券大连五四路营业部任职,离职后邹某盛未在证券经营机构任职,已非证券从业人员。邹某盛妻子赵某未在证券经营机构任职,不是证券从业人员。
2022年10月31日,袁某钢至大连证监局来访,反映邹某盛代客理财致其亏损等相关事项。2023年1月10日,袁某钢及孙某伟再次来访,补充孙某伟与邹某盛系亲属关系,由孙某伟引荐举报人与邹某盛认识,孙某伟知道双方之间代客理财相关事项。2023年3月13日,孙某伟再次来访,补充提交方正证券提供的交易终端MAC地址和尾号为3321的手机号相关材料。
针对举报事项,监管部门展开调查
2022年10月,大连局首次收到举报材料后,约谈营业部负责人及合规专员,调取相关资料,分析举报人交易的IP、MAC地址。再次收到举报材料后,因举报人袁某钢身体原因,大连局未能与其本人谈话。核查期间,大连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邹某盛及妻子开户材料,约谈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如下:
一、未发现邹某盛接受举报人委托的直接证据
除孙某伟(举报人好友、代理人)提供证言材料外,2015年4月至今,举报人未与邹某盛签订委托理财等任何协议,未添加邹某盛微信。举报人及孙某伟均没有与邹某盛代客理财相关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讯录音等内容留存。
二、无法取得举报人与邹某盛联系的其他证据
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邹某盛实际控制举报人账户、具有举报人账户决策权。一是虽然尾号为3321的号码登记在赵某名下,但无法确定该号码由谁实际使用。二是交易记录中出现该号码,仅能证明该号码曾经下单过,无法证明由谁下单。
三、关于举报人提出的IP、MAC地址的调查情况
经核查对比,定位区域及MAC地址无法认定邹某盛代客理财;对于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人交易记录中存在邹某盛妻子赵某尾号为3321的号码的情况,一是虽然交易记录中出现该号码,仅能证明该号码曾经下单过,不能证明由谁下单。二是虽然该号码登记在赵某名下,但无法确定该号码由谁实际使用。
综上,监管部门认为:就举报事项,大连局通过约谈相关机构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分析交易地址等方式,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邹某盛接受申请人委托的直接证据,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邹某盛实际控制申请人账户并具有决策权。
合规提醒:保护好自己
客户举报是发现员工违规的重要渠道之一。这个案例也是再次提醒各位从业人员,千万不要在违规展业上动脑筋,这是一个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等的选择!冒着被客户举报、被同事举报、被亲属举报、被公司查处、被监管部门查处等等的风险,就只为拉几个客户、卖几只产品、提升一下交易量,实在是太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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