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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某券商连吃11张罚单!三任董事长,以及监事长、副总、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秘等10人被罚,多人被禁业,公司被监管谈话!

作者: 来源:壹口合规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浏览量: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2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11份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1.公司原董事长刘某军禁业6年;2.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某军禁业3年;3.原董事长、总经理叶某德监管谈话;4.监事会主席郭某涛监管谈话;5.合规负责人周某平监管谈话;6.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分管投行)禁业10年;7.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秦某监管谈话;8.公司董秘封某波禁业1年;9.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杨某出具警示函;1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武某成出具警示函。


罚单披露,上述问题均发生在公司在接管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事项

2.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作用不足、监事未依法换届;

3.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对子公司北京XSD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风险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

4.资管业务管理不到位;

5.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多个项目第三方支付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事项,同时,存在风险项目多、经济损失巨大及多次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反映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差,影响恶劣;

6.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债券远期交易

7.高管奖金发放决策留痕依据不充分、递延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放业务线奖金等事项,造成了严重后果;

8.违规发放奖金;向无实际劳动关系人员发放“薪酬”;

9.公司部分费用报销不合规;

10.信息建设不完善。


罚单原文如下:


01.关于对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被接管前长期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02.关于对刘某军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某军: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接管前存在长期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高管奖金发放决策留痕依据不充分、递延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放业务线奖金等事项,造成了严重后果,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负有责任......


03.关于对田某军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田某军: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长期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高管奖金发放决策留痕依据不充分、递延不符合规定,违规发放业务线奖金,向无实际劳动关系人员发放“薪酬”等事项,造成了严重后果,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有责任......


04.关于对叶某德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叶某德: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向无实际劳动关系人员发放“薪酬”、资管业务管理不到位等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有责任......


05.关于对郭某涛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郭某涛: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接管前存在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作用不足、监事未依法换届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负有责任......


06.关于对周某平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周某平: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长期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等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负有责任......


07.关于对万某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万某: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多个项目第三方支付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事项,同时,存在风险项目多、经济损失巨大及多次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反映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差,影响恶劣,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副总经理,负有责任......


08.关于对秦某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秦某: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对公司子公司北京XSD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风险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公司违规发放奖金、部分费用报销不合规、信息建设不完善、违反公司规定进行债券远期交易等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有责任......


09.关于对封某波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封某波: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接管前长期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有责任......


10.关于对杨某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杨某: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长期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信息事项,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有责任......


11.关于对武某成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武某成:

经查,原XS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C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向无实际劳动关系人员发放“薪酬”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有责任......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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