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上海证监局发布两份处罚决定,对某期货分支机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
当事人:马某,QH期货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罚单披露,QH期货上海分公司存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分公司主要业务由公司总部业务部门直接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未能实际按照备案情况履行职责,且分公司存在与QH期货信息技术部混用机房、部分交易咨询建议未按公司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在电脑设备登记管理、空白合同管理、客户信息维护等方面存在不足等问题。
二是对期货交易咨询能力的部分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三是部分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
四是部分从业人员在提供期货交易建议时候未进行必要风险提示。
五是部分从业人员对客户提供含有明确买卖点位和数量的期货交易建议,并指导客户交易。
六是分公司主要通过企业微信、工作手机对外提供交易咨询服务,部分交易咨询建议未保存。
依规,监管部门对该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问责处罚。
证券分支机构合规风险点
一个营业部虽然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折射到营业部的日常管理上,那就是千头万绪,事杂且多。如何做到多而不乱、杂而有序,这既是保障营业部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考察营业部负责人管理能力是否合格的基本指标。为此,壹口做些梳理,希望对提高营业部运营水平有所帮助。
从历年来分支机构违规的角度梳理,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业务开展、人员管理、自媒体管控等四个方面,具体来看:
一、机构管理方面
容易出现问题的点主要包括:超范围经营、业务许可证管理、未按要求报告、合同与印章管理。
1、超范围经营。比如:营业部转租承租物业的行为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2、业务许可证管理:申领、换领、补领、注销。
3、未按要求报告。常规报告事项(比如反洗钱报告、日常报告、负责人任职情况等等);其他报告(比如重大事项报告、异常事项报告等等)。
4、合同与印章管理。比如:部分业务合同入库、领用没有严格登记,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未对重要合同进行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营业部用章缺乏登记管理,无法对用章情况追根溯源。
二、业务开展方面
容易出现问题的点主要包括:适当性不到位、营销/推广不合规、违规提供服务、客户资料不完善、客户异常监控与核查不到位等方面。
1、适当性不到位。比如:充分了解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揭示;新开户客户回访等。
2、营销/推广环节。比如:委托第三方/他人招揽客户;违规承诺;送礼拉新、返还佣金等。
3、违规提供服务。比如:投顾服务不合规;微信群/朋友圈公开荐股;操作客户证券账户;无资格人员从事特定性业务(投顾服务、基金销售、股票期权等)、合规风控及技术人员从业营销/客服业务等。
4、客户资料不完善。真实、准确和完整。比如:代签、信息前后不一、应填内容未填写。
5、串通客户作弊。诱导或串通客户应对回访或测试。比如:回访中诱导客户回答问题、产品销售后代客户填写售后问卷、串通客户提供不实信息应对回访。
6、客户异常监控与核查。异常监控的制度不健全,不完整;异常监控的手段措施不完备,比如交易区未进行视频监控;异常行为、可疑信息的核查不充分,比如对于交易异常预警视而不见或者敷衍了事,未进行审慎核查,客户可疑信息未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异常行为的处理不到位,比如对于发现的异常行为未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未按规定进行留痕,未及时报告公司总部/监管部门。
三、人员管理方面
容易出现问题的点主要包括:员工违规行为管理/检测不到位、员工日常管理与考核、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方面。
1、员工违规行为管理/监测不到位。比如:未发现员工炒股、代客理财、操作账户、违规兼职/从事营利活动、飞单、违规代销等。对于员工违规要尽到三个阶段的义务和责任:预防、监督和处理。预防环节:制度健全、制衡机制;监督环节:有手段和措施。比如有效的行为监测信息系统、投诉处理中的报告机制等;处理环节:有结果要报告。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监管部门。
2、员工日常管理与考核。比如:负责人强制离岗、劳动合同填写不完整、职责分工不合要求(营业部负责人兼任合规、分公司副总兼任合规、柜台人员兼任风控)等。
3、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数量不足、年限不足)。
四、新媒体管控方面
容易出现问题的点主要三个方面:自媒体未纳入监控;自媒体内容审核把关不到位、日常核查流于形式;对违规自媒体展业的防范手段不多、措施不得力。
1、自媒体要纳入监控。要将机构和员工用于展业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自媒体,统计在册并纳入监测。要对借助自媒体展业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与内容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自媒体审核日常化。要对自媒体展业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测,明确内容制作、发布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日常核查规范、有序,避免流于形式。
3.防范自媒体乱用。要拿出有力手段和措施,防范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展业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