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泰期货

投资者保护

合规贴士|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

作者: 来源:光证普法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浏览量:


近年兴起的虚拟货币、直播等收获了众多关注,也让社会公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是由于对新兴行业的认知不足,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弱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新型洗钱手段层出不穷。小编今天将对日常生活中可能面对的洗钱犯罪案例进行分析,通过了解最新的洗钱手段来提升对洗钱犯罪的防范意识。


【数字人民币跑分案】




基本案情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


上游犯罪:2023年5月底,汪某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洗钱手法: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一番操作,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

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分析


数字人民币因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导致滋生了犯罪新手段,增加了洗钱犯罪的隐匿性和不易追查性,通过转账交易的形式完成了对非法所得资金的“清洗”掩盖了资金的来源。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车手”的多个账户拆分非法资金的形式是典型的洗钱手法,为逃避大额资金监测,利用小额资金多次转出的形式进行资金转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直播打赏洗钱案



基本案情


上游犯罪: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设立Z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收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洗钱手法:李某和于某相识于2018年,于某以“大哥”的名义在李某的直播间里打赏后二人交往密切,于某在他直播间里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同样与之交往密切的还有同一个直播平台的主播王某、贾某、方某。在这些密切的交往中,李某等人逐渐对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心知肚明。但他们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当起了“洗白”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掮客”。

2018年至2020年年中期间,李某等四人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被害人(即投资人)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以此为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这样一来,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间里疯狂打赏,再通过主播转账、汇款的方式“回流”到自己手中,从而洗白了赃款;而平台主播从中挣到了流量和人气。

2021年7月,经全面审查上游犯罪资金的流转情况,证实集资诈骗款通过平台主播李某等人回流集资诈骗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取证、固证,针对主播李某等4人主观明知、资金客观流向等方面终于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锁链。2023年12月,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其中1人退赔全部赃款,2人退赔绝大部分赃款。


案情分析


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主播间一种默认的潜规则,由于平台并无监管和限制,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导致“打赏回流”成为了灰色地带和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

由于直播平台目前未有严格的实名认证要求,同时涉及直播平台中混杂代充平台币的“币商”角色,平台未对用户及平台币的币商进行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等身份比对工作,导致无法追溯资金来源或确认用户真实身份,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想赚“快钱”、“躺赢”、“利用行业风口”的心态,诱导打赏行为从而实施犯罪所得转移,掩盖非法所得来源。




代缴水电费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在浏览网站时,曹某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他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至6%的费用。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5000元的电费。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

原来这些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陈某表示,为保万无一失,每次代缴前他的上线都会尝试小额“试充”,一旦充值成功则说明该地区电网资金管理系统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风险较小。

几番尝试后,曹某打算自己做中间商,通过在本地推广代缴电费业务赚取差价。很快,曹某便联系了相熟的企业老板推介业务。为了方便做生意,他还去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扬中某电充商行”,打算“正规”经营。在曹某的大力宣传之下,通过他代缴电费的客户在扬中市迅速攀升至20余家。为了扩大经营,曹某通过网络又结识了另一名上线崔某(另案处理)。

在工商部门尚未批准商行注册成立的情况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义与部分企业签订了所谓的代缴电费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业支付的电费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后将钱款打给上线陈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经曹某代缴的电费总额高达1078万余元,曹某从中获利至少30万元。

2023年12月20日,检察院对曹某提起公诉。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曹某利用电费折扣的噱头吸引需进行电费缴纳的用户,由于交电费是日常行为,多数用户放松了警惕。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代缴电费会存在时间差,犯罪团伙则利用时间差进行洗钱。代充的用户虽然最终完成了电费缴纳,但是实际汇入的资金已经是犯罪所得,曹某则为犯罪分子洗钱的中间商,而电费缴纳的用户则不知不觉成为了洗钱犯罪分子的帮凶。



【合规贴士】


洗钱手段虽然变化多种方式,但万变不离其宗,不法分子将黑钱洗白仍然需要利用个人证件、支付账户、收付款二维码等信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对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涉及虚拟货币或数字人民币等新型货币的金融活动时,广大投资者不应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邮件或网站,更不要在来源不明的页面中填写个人信息,应通过正规渠道开立相关账户,通过官方途径获取权威咨询,仔细辨别可疑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二、不随意出借个人身份及账户信息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在数字化支付时代出租或出借个人账户可能导致被盗用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后果,成为洗钱、恐怖融资和诈骗犯罪的替罪羊,从而影响自身的信用记录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勿贪图小利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群不劳而获的心理,被高额报酬诱惑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进行“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投资者是在未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成为了洗钱犯罪的帮凶。投资者应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财富增值。




分享到:
关于我们

投资者教育基地网站

历史总访问量

模拟体验

模拟交易 模拟游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5 8895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120号2层201单元
本网站支持IPV6
沪ICP备14038029号-4 ©2014  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cnhtq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