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中字头券商郑州如意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王某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协助客户风险测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当事人:王某宇,ZJCF证券郑州如意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
罚单披露,当事人从业期间,存在推介私募产品过程中误导性陈述、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用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证以及在客户风险测评过程中进行不当提示的行为。
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类似处罚此前已发生多起
近年来,类似的处罚还是比较常见的。一些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基于业绩达标等原因,罔顾客观事实,通过泄露试题、传递答案、协助答题等方式,“帮助”客户在风险测评、知识测试环节“达标”。殊不知,这样的违规操作所留下的隐患是非常之大的。当投资者在该类业务下出现了亏损,极易引发纠纷和投诉,以及后续的监管处罚。
从实务角度看,设置这些测试,既是保护投资者,也是保护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照监管规则,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才能把“卖者有责”的职责履行到位,进而实现“买责自负”。因此,聪明的从业人员肯定不是天天琢磨着怎么违规不被发现,恰恰相反,他们往往是学法、守法、遵法的标杆和榜样!
话不多说,还是案例警示吧!2020年以来,证券行业因在风险测评、知识测试环节为客户提供便利被处罚的案例一共有18起,11个人员罚和2个机构罚单。所涉及业务包括:风险测评、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开通新三板交易权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和开通可转债权限等六类。
壹口梳理了近年来的处罚案例:
1.【人员罚】2024年4月,河南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赵某玉被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不当协助客户进行风险测评,为开通科创板和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客户代为作答知识测试行为。
2.【机构罚】2024年3月,宁夏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营业部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等问题。
3.【人员罚】2024年3月,宁夏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皓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等问题。
4.【机构罚】2024年2月,山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重点问题答案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案等问题。
5.【人员罚】2024年2月,山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崔某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案的情形。
6.【人员罚】2024年2月,山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姜某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重点问题答案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案的情形。
7.【机构罚】2023年10月,天津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个别员工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关键问题答案等问题。
8.【人员罚】2023年10月,天津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亚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关键问题答案等问题。
9.【机构罚(2张)】2023年8月,广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因其存在:部分员工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问题。管理该营业部的分公司亦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10.【人员罚】2023年8月,广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张某开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其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违规情形。
11.人员罚】2023年8月,广东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叶某升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违规情形。
12.【人员罚】2023年4月,深圳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陈某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等违规行为。
13.【机构罚】2023年4月,深圳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因营业部员工陈某存在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等违规行为。
14.【人员罚】2022年11月,浙江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某某被出具警示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
15.【人员罚】2021年12月,青岛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被监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向开通可转债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
16.【人员罚】2020年10月,某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人员郭某被出具警示函,因其在任职期间存在: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
17.【机构罚】2020年7月,宁波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责令改正,因该营业部存在: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