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对营业部负责人监管谈话。
重罚源于营业部存在多项违规
当事人:曹某,GD证券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罚单披露,GD证券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柜台人员在未全面交付使用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现场未悬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大部分人员在营业场所以外地点办公;
三是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影响营业部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下同)第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该证券营业部及其负责人给予了重罚。
办公场所不能随意调整
曾有小伙伴私下咨询,营业部面临部分工作区域的装修改造,柜台、交易大厅这些都不变,只是一大部分的员工会集中到另外一个地方办公,装修完成后再搬回来,而且装修持续的时间也不长,问这样的调整可行不可行?
从这个案例来看,显示是不行的。而且,从业务许可证的内容来看,显然也是不行的,许可证上明示的其中一项即为“住所(营业部场所)”。如果大部分员工的办公场所发生了变化,即使是短期的,其本质也是住所发生了变化,显然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机构管理一定要循规蹈矩,多些敬畏!
金融行业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证券分支机构作为联系投资者的实物触点,监管部门对其的管理要求是十分具体和细致的!因此,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管理者务必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到位,照章办理,此处必须是循规蹈矩,而不能是“天马行空、我行我素、自圆其说……”。
然而,从近年来的违规情况以及和同行的日常交流中,还是能看到不少破坏规矩的行为和想法。单就业务许可证这一件事来看,有私自扩大或减少营业及办公场所,未进行报备和业务许可证更换的;有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及时换发新业务许可证的;有未取得新业务许可证,就关闭旧址的……个人感觉,这些违规行为的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主要负责人不知法、不懂法,自我感觉可行即实施!
简而言之一句话,无论是哪个层级的管理者,在机构管理方面都要多些敬畏,少些自以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