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四年时间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受到了极大遏制,断卡反诈行动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银行客户开户审查、审核、账户使用、交易限额、异常交易行为管控等均做出了明确要求与限制措施,让电信诈骗通过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涉案资金转移、过渡的常规早期手法在反诈政策、法规高压环境下大部分已失去了作用,迫使电信诈骗分子手法迭代采取更加复杂、环节更多、成本更高、同时也更加难以资金追踪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资金转移清洗,其中用于转移大宗资金的方式主要有虚拟币(这里主要指USDT泰达币)交易、实物黄金交易等,其基本特点是可以使用被诈骗资金大额购买易流通、易变现的高价值“商品”,转手销售后能获取干净的合法“白资”,以达到掩饰、转移、洗白资金性质的最终目的,即使“商品”销售行为被公安机关追踪到,一些主观明知,协助、甚至主动参与转移涉案资金购买“商品”的个人和商家也可以用“善意获取”的借口并配合积极退款、退赃,规避掉被刑事犯罪处罚的风险。
由于黄金本身具有单位体积小、价格高,匿名性、高可变现性,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黄金可以随身携带,比起大宗现金更加便于隐匿而不引人注意,受到了洗钱犯罪分子热烈追捧,近两年来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利用实物黄金进行转移、隐匿犯罪资金洗钱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很多诈骗被害人通过金店、银行大额购买投资黄金条后进行邮递或直接交付上门取金人手中,或是下游买金“车手”按照犯罪团伙指令使用数字人民币、银行卡到金店大宗购买黄金的热点案件新闻屡见不鲜。
虽然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接触到此类利用实物黄金进行洗钱的新闻报道,但限于案件的打击范围,往往仅限于整个实物黄金洗钱犯罪链条的上游外围部分,加上报道新闻的笼统性、简要性、概况性,让我们金融机构反洗钱、反诈从业人员对其整个实物黄金洗钱犯罪链条很难有一个完整的清晰认识,进而对反洗钱、反诈工作实践中发现的一些明显有关联异常交易行为,资金性质也很难进行一个准确识别判断。
由于现实中无法找到一例完整的实物黄金洗钱犯罪全链条打击案例,笔者依据自身一年来机缘巧合收集、掌握的相互之间并不直接关联的反洗钱线索与案件资料,尝试对整个利用实物黄金进行洗钱行为的犯罪全链条进行框架性梳理分析,仅供同业反洗钱从业人员参考借鉴。
介入分析疑似实物黄金洗钱行为开端
2023年10月,西北某金融机构反洗钱同业与笔者交流过程中透露,该地区有数名客户存在柜台持续大额提取现金行为,半年多时间内累计提取近亿元现金,提现理由均为“购买黄金”,客户行为虽然与当今高度无现金化社会严重背离,但资金均来源于同名他行账户,基于存取款自由原则,金融机构很难对客户大额提现行为进行限制,只能把涉及提现账户作为重点可疑交易账户进行上报人行处理,无法有效判断其账户资金性质。
鉴于这种资金跨行交易割裂资金追踪链条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最常碰到的工作难点,笔者利用自身资源相对丰富,与同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对该明显严重异常行为进行了协助拓展调查。
分析发现这些大额提现客户身份存在“明显敏感”性,属于反洗钱资金分析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与汇兑型地下钱庄存在强关联“标识性人群”,部分人员名下注册有黄金销售、回收、加工类工商企业,账户资金最终上游大部分来自深圳水贝黄金珠宝市场业户、大型黄金行业民企、央企、国企,与客户声称提现资金用于“购买黄金”用途性质吻合,资金风险调查陷入了款项用途合理自洽的尴尬境地。
由于账户大宗提现的敏感性、异常性,笔者问询了当地其它同业金融机构,不仅当地多家金融机构存在类似异常提现行为,西北邻省省会城市也同样存在类似大额提现行为,单一金融机构累计提现达到上亿元人民币,人员呈现“团伙化”特征。鉴于上游资金的确来自黄金行业合法“白资”,下游终端以大额现金形式流出,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巨额现金的确购买了实物黄金,而这些价值数亿元的黄金到底来自何处,就非常值得深入思考。
假设一,提现“黄金从业人员”把资金用于收购黄金开采加工企业的实物黄金,首先西北两省都非黄金主产区,黄金产量有限,且黄金开采、加工企业的黄金由国家主导把控,个人很难介入,概率极低。
假设二,提现“黄金从业人员”把资金用于收购个人手中闲置黄金为大概率事件,但是普通个人手中闲置黄金数量有限,交易金额有限,现代成熟完善的转账交易手段让销售闲置黄金的个人没有理由要求买家必须支付现金这种既不安全、又十分麻烦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显然这种所谓个人手中“闲置黄金”存在很大问题。
通过大量有关利用黄金洗钱犯罪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获知,诈骗犯罪分子基本会让被害人主动购买实物黄金(以投资金条为主)这种不通过银行账户直接转账的资金物理割裂方式,或邮寄、或交给上门取金人,形成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状态,从而造成自身资金实际损失。而这些犯罪得手后的实物黄金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里基本没提,我们是不是可以假设这些因诈骗获得的实物黄金需要通过洗钱流程二次交易把黄金变成更加便于流通的账户资金?由于黄金基本等同与现金,同时具有匿名性,实物黄金售出获取现金呈现的是涉案资金形态的二次转换,二次物理割裂,更加难以追踪,外加取金、送金“车手”外包性,分散性,案件基本到此为止。
当然电诈涉案资金转移过程中获取的大量现金会有一定比例线下高溢价购买个人手中的泰达币(USDT)这种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从而实现涉案赃款网络转移隐藏,美元等值兑换出境的目的,但是这种从个人手中购买虚拟币转移资金的体量毕竟有限,无法满足大规模涉案资金的划转需要,也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暂时不去分析讨论。
视角转回黄金。黄金拥有单位价值高、匿名性、交易金额大,国内黄金市场因黄金价格的不断上扬而日渐火爆,黄金类企业间大宗流通交易频繁,非常适合洗钱分子通过借用实物黄金回收资金通道进行资金性质掩饰、隐瞒。
同在2023年,西北两省很多金融机构不仅发现了一定数量的以“购买黄金”名义大量提取现金的“黄金行业”关联人员,西北某省会机场在例行登机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个由8名广东籍人员组成的团队,利用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的规定,组团携带大量实物黄金乘机前往深圳,理由是将当地公司黄金送回公司总部,8人携带实物黄金总重量不低于100公斤,市值人民币大几千万。由于人员搭乘国内航班,并没有违反携带大宗现金、黄金出境的法律规定,国内航班也没有对随身携带大宗现金、黄金等有明确限制措施,机场公安对此种携带大宗黄金异常可疑行为也基本无可奈何予以放行。
对于携带大量实物黄金人工送回深圳的理由是否存在合理性,笔者咨询了当地黄金零售龙头企业和月度回收黄金不低于300公斤的黄金回收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得到的反馈是行业内无论是零售还是一定规模黄金回收企业对于实物黄金的运输基本都是使用顺丰快递这种信用、服务、安全均有保证的快递公司采取多拉快跑方式的商品保价运送,为了避免实物黄金现货过多占压流动资金,一次运送黄金数量较多,也会拆分成多个快件寄送,避免因快件丢失造成一次性损失过大。这种利用人员搭乘国内航班运送黄金无论从安全性,运输成本性都严重不划算,采用的概率很低,何况8人同时组团运送,凸显了西北地区实物黄金来源的异常性。
实物黄金洗钱链条末端发现
无论从西北地区“黄金行业”从业人员大额提现“购买黄金”,还是可疑人员组团搭乘国内航班携带大宗实物黄金,除非抓到现行或明确涉案人员(外包接金、送金“车手”)的指认,否则都无法有效证明其行为的涉嫌犯罪性。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2024年9月5日至6日央视《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一期《追查买金人》(可能由于节目关于案情介绍太过具体敏感已被央视下架)的法治节目,节目介绍淄博周村警方在追查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将被骗资金打入了深圳两家黄金销售公司对公账户,而公司的确根据进款金额向特定人员多次销售了黄金行业通行的黄金板料,据此公安侦查机关对该公司黄金销售档口进行了设伏蹲守,现场捕获了负责送金的外包“车手”人员以及接金用于销赃转移资金的当地贵金属投资公司人员,案件的侦破对大量涉及购买黄金洗钱案例的实物黄金去向有了一个大体轮廓解释,但是很可惜,淄博警方仅触及到专为洗钱设立的黄金行业实体及相关人员,却未深入追踪赃款购入黄金后,二次向黄金同业再销售套取的合法“白资”的具体资金流向。
幸运的是笔者所在当地警方2024年承办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境外第三方支付汇兑钱庄案,在案件线索梳理过程中发现有数笔资金来自笔者2023年梳理黄金行业上游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警方对关联人员进行了线索固定、人员抓捕以及审问,从而闭环了实物黄金洗钱犯罪链条最后环节。
简单案情介绍,该案件清洗涉案资金犯罪嫌疑人的确为黄金回收、加工及销售行业从业人员,为掩盖“回收黄金”真实来源与方便其二次销售,犯罪嫌疑人伙同亲属、同乡等人员,在深圳水贝黄金珠宝市场周边精心布局,合伙注册黄金类实体店铺作为掩护,店铺既从事正常黄金产品交易,也有大量黄金回收业务,涉案实物黄金先由“车手”悄然送达犯罪嫌疑人手中,再以回收到的“二手金”名义放入公司库存,随后这批黄金被冠以黄金行业公司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对外进行批量销售,借此套取黄金同业正规合法“白资”。获取的资金则以回收二手金货款的名义回流至名为“卖金人”实为从事外贸出口的收款人账户。
至此,一个利用实物黄金进行洗钱的框架脉络逐渐清晰: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被诱导购买实物黄金,随后通过邮寄或直接与“车手”交接的方式完成实物转移。这些黄金经过多次转手,实现物理隔离,一部分可能在当地低价销赃,但是如果数量太大,本地黄金业户资金实力有限,也易引发怀疑,相当一部分实物黄金被转移到深圳水贝黄金珠宝市场这个全国最大的黄金贸易“海洋”,几百万、上千万的实物黄金交易基本会被同业熟视无睹,并能够快速得到充沛的合法资金。极少数参与实物黄金洗钱的黄金行业从业者或主动、或被动联系大型汇兑性地下钱庄,替钱庄转移、掩饰违规、违法灰黑产资金,根据来源资金的违法犯罪性质程度,收取几个点到几十个点不等的高额手续费,实现快速获利。
黄金行业业户与汇兑型地下钱庄合作,将“脏金”销售获取款项使用购金款名义(实为“外贸货款国内人民币代付”)打入国内从事外贸出口使用的个人账户(善意获取),达成了境外指定账户拿到了外币,境内外贸商家拿到了等值人民币货款,完成了汇兑型钱庄典型“背靠背”交易,只不过这些所谓代付货款资金是来自经过了多次资金形态转换的涉案资金,即达成了涉案资金物理割裂转移出境目的,也基本阻止了涉案资金的有效追踪。
通过上述可疑行为和案件情况描述,可以看到我们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所面对的只是整个实物黄金洗钱犯罪链条的某一个环节,受到自身获取信息资源的限制,很难对其可疑交易行为做出完整有效判断,即便如此黄金业户与汇兑型钱庄勾结进行资金最后转移过程中还是露出了些许“蛛丝马迹”,限于反洗钱资金监测实务工作的敏感性,笔者对此不展开具体描述。
金融机构对黄金行业客户尽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整理分析资料中发现金融机构对所谓的黄金行业“贵宾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存在明显问题。比如黄金贸易行业偏爱使用个人账户用于分散转款,此类“人头账户”在客户尽调过程中极易被发现,账户开立机构网点也完全明知账户资金作为黄金贸易用途,对此类“贵宾级”的个人账户累计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转账资金选择“视而不见”,客户尽职调查也是冠冕堂皇,对账户转账交易金额没有任何限制措施,甚至将账户是放入“例外账户清单”;更有甚者,某些银行机构网点为了尽可能收揽此类黄金行业“贵宾客户”,打报告向管理分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报备,得到批准后携带便携式开户设备不远千里打“飞的”跨省到深圳水贝黄金珠宝市场为黄金从业人员现场集中办理无任何交易限制的个人银行账户,从而为一些潜在风险客户大开方便之门。
对于此类金融机构在工作现实中将短期利益凌驾于潜在风险之上的工作偏好,笔者作为反洗钱风控人员也只能表示很无奈。
总结
反洗钱资金监测本质是一项金融情报工作,需要大量且来源广泛的信息用于情报分析支撑,加强反洗钱信息共享、加强反洗钱经验交流不仅仅是工作开展过程中几句响亮的口号,更是实实在在反洗钱金融情报工作开展的强烈需求,希望不远的将来,口号与现实能够早一天完美融合,真正发挥反洗钱工作识别风险、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核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