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界反洗钱|【受益所有人第七期】“承诺免报”类客户操作节点拆解

作者:王静 来源:无界反洗钱公众号 时间:2026-03-04 浏览量: 分享:

承诺免报,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或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就实务操作而言,判断客户是否符合“承诺免报”条件,是把控这类客户受益所有人核实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完整流程图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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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静   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业务顾问


节点1 首次识别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开展持续尽职调查时,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首次新标准下的识别。这是机构自身履行义务的第一步,也是后续核验的基础。

节点2 对客户是否符合承诺免报的条件进行逐一判定

这是“承诺免报”类客户业务流程的重要前置节点。金融机构在进行BOMIS核验查询前,依据四项判断标准,对客户是否实际符合“承诺免报”条件进行逐一、独立的判定。

从判断方法上,条件1注册资本阈值、条件2股东/合伙人类型相对容易把握。但条件3、条件4涉及受益所有权的判断,复杂度较高。概括而言,条件3是指受益所有人不是股东/合伙人,条件4受益所有权也不是源自股权/合伙权益。简言之,所有权(比如通过持股实现)与控制权分离或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时,则不满足承诺免报条件。

条件3、条件4,本质上是对所有权与控制权、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否存在“分离”现象的判断。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2024〕3号令)

第三条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

1.2 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大大简化备案填报流程,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承诺符合免报条件的备案主体应保证承诺内容属实,并在承诺免报选项中勾选确认。如果承诺内容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是指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节点3 核验标识判断

金融机构将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交BOMIS进行核验比对。对于“承诺免报”类客户,核验结果通常会显示为“核验不一致:备案主体填报类型为承诺免报”,这表明BOMIS记录了该客户在备案时选择了“承诺免报”。

客户备案时“承诺免报”操作入口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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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节点是确认BOMIS中客户备案状态的关键一步,它的结果将与节点2的判定结果进行比对,以确定是否存在差异。

  差异处理路径 

从节点2和节点3的结果,将进入不同的差异处理路径:

路径一:客户符合承诺免报条件

如果金融机构在节点2判定客户符合承诺免报条件,并且BOMIS显示客户备案时也已选择“承诺免报”(节点3),则金融机构应在BOMIS差异处理环节选择“备案主体信息补充”,并向BOMIS报送金融机构识别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认可客户的“承诺免报”状态,但仍需将自身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至BOMIS。这对应了流程图中的节点9的其中一个来源。

路径二:客户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

如果金融机构在节点2判定客户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但BOMIS中客户却显示为“承诺免报”(节点3),则该情形属于重大差异,直接进入以下重大差异判断与处理流程(节点5、节点6)。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意味着根据客户股权架构、控制权归属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客户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但实际客户在备案时选择了“承诺免报”选项。后续该客户应按法规要求,备案其受益所有人信息。

节点4 差异类型判断

如上述路径二所述,当金融机构识别结果与BOMIS备案状态存在实质性冲突。即,金融机构认为客户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但客户备案仍选择“承诺免报”时,将被认定为“备案主体填报类型选择有误”的重大差异。属于“重大差异”的情形之一。

节点5 风险判断

对于被认定为“重大差异”的情况,金融机构需进一步评估该差异是否伴随洗钱高风险情形。

如果存在风险,则需报送差异报告(因为客户并不符合“承诺免报”)。

如果不存在明显风险,则尝试与客户进行沟通,引导其纠正错误。(见下文节点8,建议发现差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沟通)

节点6 报送差异报告

当出现重大差异且金融机构评估存在风险时,金融机构应及时提交差异报告。提交时限为发现重大差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节点7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客户存在故意隐瞒受益所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高风险情形,除了报送差异报告外,金融机构还应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在差异报告中不得提及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节点8 沟通客户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当查询结果显示重大差异、但不存在明显风险时,金融机构应首先与客户沟通(建议在发现差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示并引导客户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或更正备案信息。此举旨在促使客户自行纠正信息源头的错误。

节点9 备案主体信息补充+报送金融机构识别的信息

此节点在流程中扮演双重角色:

① 当金融机构认定客户符合承诺免报条件(如上述路径一),则需选择“备案主体信息补充”,并报送金融机构识别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

② 当金融机构与客户沟通(节点8)后,客户拒绝更正其备案信息,属于仍存在重大差异时,金融机构需在差异处理环节选择“差异报告”,并提交金融机构识别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此操作实际上也包含了将金融机构识别的信息补充至BOMIS的逻辑。

节点10 备案主体自行更正

如果金融机构与客户沟通(节点8)后,客户表示愿意更正其备案信息,并在重新查询核验后不再存在差异,则金融机构应在BOMIS差异处理环节选择“备案主体自行更正”,该差异处理流程办结。若仍有差异,则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差异报告。

节点11 信息要素和资料登记保存

无论流程如何走向,金融机构都必须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差异处理、沟通记录以及所有相关佐证材料、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和保存,确保整个过程可追溯、可检查。这对于应对后续检查、评估机构履职情况至关重要。

“承诺免报”客户的管理虽然有其特殊性,但金融机构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义务并未因此减少。通过对客户是否符合“承诺免报”条件进行独立、审慎的判定,并依据相关法规与指引规定,对识别出的差异进行规范处理,才能有效落实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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